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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證證書和認證標志的使用說明及規定一、認證證書和認證標志 1.管理體系認證證書是證明其管理體系符合認證標準要求的證明文件,帶有認證標志和國家認可標志。 2.認證標志是發布管理體系認證的專用標志,標志上OHSMS、EMS、QMS、HSEMS分別代表不同的體系認證(標志、標徽及說明見附件)。 二、獲證方可以使用認證證書和認證標志的范圍 1.認證證書和認證標志可由獲證方在獲準的認證范圍內使用,不準以任何方式轉讓、出售或借用、冒用。 2.可在文件、信函、廣告和有關宣傳材料上影印。 3.在各種對外交往中展示;使用認證標志時,應同時注明認證證書的注冊號。 4.使用標志圖案時,必須根據提供的圖樣比例放大或縮小。 5.若在運輸產品的大箱子(薄紙板等做成的外包裝)上使用,應確認它不能到達***終用戶手里。 三、獲證方不可以使用認證證書和認證標志的范圍 1.不可使用在產品上。(注:產品可能是有形產品或在包裝箱、容器中的產品,也可能是無形產品,如:測試/分析報告、服務項目等) 2.不可作為產品的合格說明。 3.不可用在證書覆蓋的認證范圍以外的場所和活動上。 4.不可用于不加文字說明的包裝上或標簽上。 (這里的說明應該闡明:該產品是在通過GB/T28001-2011、GB/T24001-2004、GB/T19001-2008標準認證的組織制造的。) 5.使用認證標志,宣傳認證結果時不應損害中心的聲譽,不應做誤導或未授權的聲明,并不能超出上述可使用證書和標志的范圍。 四、獲證方在使用中防止產生下列誤導、誤解和誤用 1.相關活動、產品或服務是合格的或對相關方無任何危害和環境影響。 2.認證后不會發生任何健康、安全、環境和質量事故。 五、注意事項 1.不論什么原因,只要獲證單位停止交納有關規定的費用或被暫停、撤銷了認證資格,就應停止認證證書和標志的使用,并交回證書。 2.凡發現證書的持有者在廣告、宣傳材料中對認證制度的不正確宣傳或認證證書與標志未按規定使用,有誤導或虛假聲明的情況發生,認證機構將對這些情況進行記錄,并及時做出反應和采取措施,包括暫停、撤銷認證資格等,直至追究其責任者的法律責任。 |